管控芬太尼,美国做的远不够

时间: 2019-04-08 访问次数: 来源: 禁毒支队 作者:

编者按


     美国是全球最大的芬太尼类药品生产国和消费国,对这一需要“全球管制的麻醉药品”,美国要做的还有很多。今年1月底,美国海关和边境管理局在亚利桑那州美墨边境一个口岸查获一批次藏在货运黄瓜中的芬太尼类物质——约115公斤的重量被美国媒体形容为“打破纪录”。但有意思的是,据美联社2月10日报道,美国国会参议院民主党领袖、纽约州联邦参议员舒默计划提交一项被称为“芬太尼制裁法案”的议案,有意把美国滥用芬太尼的“责任”推到中国身上。对类似无端指责,中方多次予以回击。记者12日采访了中国国家禁毒办、公安部禁毒局禁制毒品处处长于海斌和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副处长、国家毒品实验室博士花镇东,听他们讲述芬太尼的前世今生和中国为管控芬太尼做出的努力,并希望美国能找准自身问题的症结所在,对症下药。


芬太尼,全球管制的麻醉药品


环球时报:芬太尼是一种什么物质?

花镇东:芬太尼是一种化学合成的阿片类药物,可作用于生物体内阿片受体,产生麻醉和镇痛作用,其效果可达吗啡的100倍。芬太尼常用于中到重度疼痛治疗,现已被广泛应用于手术麻醉诱导、缓解癌痛和术程疼痛,目前是全球管制的麻醉药品。通过简单修饰芬太尼化学结构上的某个原子或基团,可以得到结构类似、作用相近甚至更强的类似物。由于该类物质能产生欣快感,常被作为毒品滥用,其成瘾性和依赖性很强,戒断很难,大剂量使用还可导致昏迷、呼吸抑制甚至死亡。目前,全球已查获作为毒品滥用的芬太尼类物质有数十种,潜在的类似物数量可能高达成千上万种。

环球时报:芬太尼是怎样被发明出来的?据了解,芬太尼类物质大多是从欧美发达国家实验室中研发出来,其深加工环节和消费市场主要集中在这些国家。是这样吗?

花镇东:芬太尼是1960年由比利时结构活性药理学家保罗·杨森首次合成,然后在自己成立的比利时杨森制药公司生产上市,从上世纪60年代中期起在欧洲被广泛使用。1968年,美国批准芬太尼用于医疗用途。1974年,我国批准生产医用芬太尼。1976年,比利时杨森制药公司研发合成舒芬太尼和阿芬太尼,两者于1983年在荷兰正式上市后,又于1984年、1987年分别在美国上市。1996年,英国葛兰素威康公司研制合成了瑞芬太尼,并于当年在美国最先上市。由此形成了目前国际社会普遍用于医疗用途的4种芬太尼类药品。


滥用芬太尼,美国要怪自身

环球时报:芬太尼类药品在全球的合法制造和使用情况如何?

于海斌:由于芬太尼类药品合成方便、效果良好,是目前使用最为广泛的合成阿片药物。联合国允许医用的芬太尼类药品有芬太尼、瑞芬太尼、舒芬太尼和阿芬太尼4种,我国作为药品批准上市的只有芬太尼、瑞芬太尼和舒芬太尼3个品种,阿芬太尼尚处于药物研发阶段。国际上常用的剂型有注射剂、透皮贴剂、舌下片剂、鼻腔喷剂等。为防止流弊造成滥用,我国批准上市的只有注射剂和透皮贴剂两种。据国际麻醉品管制局统计,美国是全球最大的芬太尼类药品生产国和消费国。2018年美国申报芬太尼类药品配额1.19吨,当年我国的产量只有50.03公斤,并从比利时和德国进口少量制剂,国内合法医疗年消费量近30公斤。

环球时报:美国大规模滥用芬太尼类物质现象在其他国家是否也存在?造成美国现状的主要原因又是什么?

于海斌:据统计,2017年美国死于吸毒和药物滥用的人数高达7.2万人,其中以芬太尼类物质为代表的合成阿片类药物致死人数达2.9万人,同比增长45%,远超海洛因及其他毒品。除美国外,加拿大、英国等国家也存在芬太尼类物质滥用严重的现象,但滥用人数和吸食过量死亡人数远低于美国。美国爆发芬太尼类物质滥用危机,其自身因素是主要原因:一是传统使然。美国人有使用阿片类药物的习惯,占世界人口总数5%的美国人消费了全球80%的阿片类药物。二是利益驱动。大型药企为维持可观经济利益,资助专家有倾向性研究得出阿片类药物无害的结论,药店大力兜售、医师滥开处方,形成完整利益链条。三是监管不力。美政府对处方药管制失控,滥用者跨州开药和医生重复开药无从监管,医疗渠道流弊突出。四是文化导向。美国内自由主义思潮泛滥,将吸毒与“自由”“个性”“解放”等标签挂钩,政府对毒品危害宣传不多,毒品管制效果不佳,现半数以上州又实行了“大麻合法化”。这些因素综合起来造成了美国大规模滥用芬太尼类物质问题。


全球管制芬太尼,中国最严


环球时报:中国目前有芬太尼类物质滥用的情况吗?

于海斌:目前中国国内尚未发现成规模滥用芬太尼类物质现象,也没有发现因吸食芬太尼类物质致死案例。我国对芬太尼类药品管理极为严格,已上市的3种芬太尼类药品均已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生产实行总量控制和年度计划管理,国内流通由3家全国性麻醉药品批发企业统一采购、经区域性批发企业直接进入医疗机构,使用实行医生处方和患者实名登记制度,形成全流程可追溯的闭环管理。5家合法生产企业均通过了国家药监局GMP认证,内部安全管理体系完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健全,在生产、储存、销售和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迄今未发现芬太尼类原料药、中间体和成品在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流弊的情况。其中2家企业有少量芬太尼类药品制剂出口,年出口量以原料药计不超过300克。每笔出口均获得了国家药监局核发的准许证,并主动加强客户甄别、通关办理、终端流向核查等,未发现出口的芬太尼类药品在进口国或第三国流弊的情况。中国从未向美国出口过任何品种和剂型的芬太尼类药品。可以说,中国是全世界对芬太尼类药品管制最为严格的国家,至今没有发现1克流入非法渠道,更不可能进入美国国内。

环球时报:中国目前是如何对芬太尼类物质进行管控的?

于海斌:为防范不法分子非法加工芬太尼类物质,近年来,中国禁毒主管部门积极采取基础调研、科学研究、立法管制、打击整治等措施加以应对。

具体来说:一是加强品种列管,先后列管国际社会普遍关注、滥用较为严重的25种芬太尼类物质及其2种前体,超过了联合国管制的21种。二是加强网上监管,部署各地加强对重点医药化工类网站的巡查监控,及时删除芬太尼类物质购销信息,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联络交易。三是加强情报分享,及时收集并与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家分享芬太尼类物质走私贩运情报线索。近两年来,中方已向美国通报400余条求购芬太尼等毒品线索。四是加强查缉拦截,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重点地区通报有关情况、预警流失趋势,部署各地严密监测,加强对物流寄递业的巡查管控和对可疑样品的收集分析,会同海关、邮政部门对寄往美国的邮包全面落实“三项制度”。五是加强专案侦查,对条件成熟的情报线索作为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进行督办,与美国缉毒署、移民海关执法局等缉毒执法部门开展联合侦查,严厉打击制造和走私贩卖芬太尼类物质犯罪活动。


美国要对症下药,更要开放合作


环球时报:在中美禁毒合作中,查获芬太尼类物质的情况如何?

于海斌:中国国内确实发现了几起非法加工和走私芬太尼类物质案件。这些都是个别不法分子应美国、英国等国外毒贩订购要求,研制加工中国政府当时没有管制的芬太尼品种,然后通过邮包快递方式走私出境。他们是中国缉毒执法部门打击的重点对象。中国政府一直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本着高度负责任的态度与包括美方在内的各国缉毒执法部门开展合作。中国公安部禁毒局与美国司法部缉毒署、国土安全部移民海关执法局等部门合作关系良好。截至目前,中美两国共联合侦破芬太尼类物质犯罪案件数起,缴获芬太尼类物质数十公斤。2018年,中国公安部禁毒局2次派团赴美国调查取证,得到美国缉毒署、移民海关执法局的大力支持,取得良好效果。

我们注意到美国最近连续查获两起毒品走私大案,特别是美国海关和边境管理局在一批从墨西哥运往亚利桑那州的农产品中查获约115公斤的芬太尼类物质,美国媒体说“创了纪录”。中方对此表示祝贺。

环球时报:美方是否向中方提供过确认来自中国的芬太尼类物质样本?

花镇东:截至目前,中方尚未收到美方查获确认来自中国的芬太尼类物质样本。

中方一直本着高度负责任态度,积极主动加强与美国缉毒执法部门合作,向美方提供了中方缴获的芬太尼类物质样本。中方希望美方今后也能提供相关样本,分享芬太尼类物质检验鉴定技术和数据谱图,交流现场查缉技术和设备,以便进一步加强双边缉毒执法合作。

环球时报:中方怎么看美国某参议员提出的“芬太尼制裁法案”?

于海斌:我们也注意到有美国国会参议员计划提出“芬太尼制裁法案”的报道。每个国家都有权制定本国的法律法规,但这些法案都是国内法,不能用国内法干涉国际事务。我认为,美国如果想要真正解决其芬太尼类物质滥用问题,第一要务是弄清楚造成其国内芬太尼类物质大规模滥用的原因、滥用人群、芬太尼类物质的来源和走私贩运渠道等情况,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对症下药,方能见成效。美国个别参议员提出所谓的“芬太尼制裁法案”,企图对别国企业和个人进行制裁,这种做法有回避本国问题、转移本国矛盾之嫌,更无助于该问题的解决。

禁止毒品走私贩运,各国都要负起责任。美国在禁毒方面起步较早,相关举措也较为成熟完善。中国在此方面起步稍晚,也深受其害。中国一贯严格遵守联合国三大禁毒公约,坚决奉行厉行禁毒原则,逐步探索形成了适合中国国情的“综合治理”“预防为本”“四禁并举”的禁毒政策。坚持从宣传教育、预防滥用、戒毒康复、行政监管、执法打击等多方面入手,综合施策。特别是中国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全流程、闭环式管理,加强对医生处方权的监管,有效防止了合法药品流弊造成滥用。中国所采取的这些措施对美国同行应该有一定借鉴意义。

花镇东:我还想补充一点,建议美方加强对本国芬太尼类物质的源头排查,摸清本国基本情况,同时也对中国等相关国家开放情报和数据,大家携手共同应对这一问题才是真正的解决途径。


来源:环球时报

转载自:中国禁毒

编辑:wzj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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